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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的财产责任风险——新台州第一期法商沙龙顺利举办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5-5
4月29日, 以“企业经营中的财产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律博士学堂第一期法商沙龙在“汇贤居”顺利举行。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任主讲人,“律博士学堂”创始人项先权博士担任会议主持。

图一:项先权博士主持活动
本次沙龙共有法官、律师以及企业家等30余人参加。浙江省政府参事室主任丁平蛟,浙江省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刘志义,浙大网新创建总裁张旭光,浙江省政府经济咨询委特邀研究员王坤博士,省律师协会研究室副主任陈罗兰博士参与了本次活动。

图二: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活动中,张平华教授围绕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讲解了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主要涉及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保证责任、侵权责任等。张教授借用热点案例,引出深刻的法律内涵。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情形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欺诈缔约,即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造成了相对人一定损失。
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使是因第三人导致债务人一方违约,也只能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承担。
三、保证责任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法律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四、关于企业的侵权责任,可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在讲解过程中,张教授不断列举了许多实际案例,乐视网公司合法获得了《丐侠传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岸边集装箱起重件投标迟延投递案等,形象生动地讲解了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于提升企业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指导意义。

图三:张平华教授与与会嘉宾亲切合影
与会的嘉宾、企业家们与张教授进行了现场互动,一些企业家针对自己公司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现场发问,张教授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场气氛热烈,交流互动频繁。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会后,参会人员互留名片并合影留念,期待进一步友好交流。在本次法商沙龙中,无心插柳促成了两家公司的合作经营,两位企业家当场拍板,爽快达成初步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