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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州内训 || 黄情、徐思艳两位律师 分别作行政诉讼课题的分享交流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8-31

2022829日晚上,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多功能厅会议室,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期律所内部培训会如期举行,培训会由本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志强律师主持,约40名律师及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参加,本所黄情、徐思艳两位律师分别作行政诉讼课题的分享交流。


(图)赵志强律师正在主持


首先,黄情律师作主题为“浅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的分享。黄情律师从法律规定入手,结合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并综合最高院裁判观点,从各个角度深入浅出地分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具体的内容包括起诉期限的法律渊源及学理、案例解析、行政复议期限、行政协议期限、履职诉讼期限和突破起诉期限的操作方式等。在分析的同时,黄情律师力求为律师在行政诉讼具体案件评估、实务方面提供起诉期限有关的操作路径和方法。最后,对于某些争议的点从实务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图)黄情律师正在演讲


然后,徐思艳律师给同事们分享“涉及违法建筑拆除相关法律问题”的经验总结。徐思艳律师从现实情况展开,给律师同行们在接受咨询或者代理此类案子时提供思路,即如何从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和主体中两个方面寻找突破口确认“拆违”行为违法,因为对待违法建筑拆除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和主体的合法,这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会上,徐思艳律师分阶段系统梳理了“拆违”的程序和主体。一方面,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可分为限期自行拆除阶段、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阶段、强制拆除执行阶段;特别程序仅包括限期自行拆除阶段、代履行阶段。各阶段下又包含多个步骤,包括各类决定、催告、公告、被拆除主体的司法救济权、执行等等,每个阶段及对应的相应步骤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履行。另一方面,违法建筑拆除程序中会涉及到各类决定、公告、执行作出的主体,在《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应当注意加以区别。最后,徐思艳律师强调,由于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和作出主体的规范性、复杂性要求高,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的要求也高,所以从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和主体两方面突破确认“拆违”行为违法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


(图)徐思艳律师正在演讲

 

讲座分享后,律所同事们反响强烈,均表示黄情、徐思艳两位律师的分享不但PPT课件制作精良高质,而且内容也丰富精准务实,此次的内训使本所律师对办理行政案件有了更系统、明晰的了解和解读。


会议现场

黄情律师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系台州市律师协会行政、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曾参与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台州市12345法律热线服务、办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多个特大刑事辩护案件。曾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律师执业后处理了多项公司、合同、劳动、股权等非诉法律事务以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银行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房产纠纷等诉讼事务,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执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8069336955(即微信)

QQ278252928

E-mail278252928@qq.com

 

徐思艳律师


中共党员,项俊勇律师团队成员,拥有上市公司法务工作经验,擅长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疑难执行案件。

项俊勇律师团队多年深耕知识产权、疑难执行、法商管理三大业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1、在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本团队善于从源头管理角度提升权利保护水平。2、在疑难执行领域,本团队善用跨界思维、综合手法破解“执行难”,让沉睡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重新找到解决的路径。3、在法商管理领域,本团队长期推广和实践“专利源头管理”、“商业秘密有形化和源头管理”、“品牌赋能——商标有效使用和主动式证据管理”、“企业合同能力全程法商管理”、“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全程法商管理”等企业法商管理方法和成套方案,为企业提供非诉法商管理服务,广获企业和企业家好评。

电话:0576-88820878

手机:13093839536

 

摄影:王钦项

编辑:曹利微

审核:项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