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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实录(十七)|夏群佩:“执行合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司法进路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2-18

2021年6月26日,“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在浙江台州举行。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思想:营商环境法治化、标准化与治理现代化”。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国家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与研究机构、实务单位,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代表与专家参加了论坛。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夏群佩作了题为“‘执行合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司法进路”的精彩演讲。

发言嘉宾介绍:夏群佩,长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

演讲实录全文如下:

我汇报的题目是“执行合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司法进路。

我从研究背景,总体框架,主要观点,三方面来说,一是写作的背景就是营商环境。总书记说过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作为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法治,构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然后影响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十大指标之一,就是执行合同,也与我们法院工作息息相关,当然还有破产审判。

近年来各级法院我们按照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也尝试建构一些主要体系来推动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这个还是有所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每年就是评价的时候我就感受比较深刻,所以我就深入思考然后写了这么一篇文章。

二是文章的总体的框架,总共是分4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价体系的价值与定位。从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价体系的设计初衷来看,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公平性,有助于提升司法质效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司法的满意度。从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价体系的功能分析:测评功能、促进功能、引导功能。第二部分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价体系之“执行合同”现状考察评价体系:初步形成,各地法院都出台评价体系及考核规则;评价内容:对标世行,围绕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三个核心要素;评价效果:推动进步,助力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推动法院改革创新,助力关联办案指标提升。第三部分是对执行合同司法评价体系现状分析。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执行合同司法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将质效指标考核≠司法指数评价,二是评价结果缺乏公平性,将个案评价低≠司法评价整体低,三是评价体系缺乏系统性,将司法评价体系≠司法评估体系。第四部分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司法评价的再构。确定指标体系设计原则,指标体系构建方法。旨在实现法院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的整合,为法院改进司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参照。

三是就是我着重要讲的,也是文章的主要观点,一是从我们指标设计的思路来看,就是为了更好体现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设计思路,使得评价指标以模块化和结构化的方式呈现,我们对三级指标的层级结构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展开。在纵向结构上,三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相关联,形成一个指标子系统,能够全面反应“执行合同”三个评价维度的内涵。在横向的结构上以满意度为导向,理念设计就是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两个部分,主观评价共有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评价,将企业、公众、专家等会同作为评价主体,以及各界的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相结合的一种评价模式。客观指标的话主要功能就是中立地描述,主观指标主要是反映社会的认可度与满意度,两者是互补印证。

第二是我觉得是最大的思考,就是说引入了专家的评价,因为以往在我们实践中都是没有专家统一的分数,因为主要还是考虑到就是执行合同评价的内容相对比较专业,以及现实条件下,企业和群众的偏好,就是说我们在主观上增加了专家评议的分数,就是以专业理性平衡评价结果,降低系统误差,并与客观指标互补互证。第三个就是对关键性指标加大控制,使得最终决定符合体系关键性原则。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再继续,谢谢大家。

(图:论坛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