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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实录(八)丨曾钰峰:从选择性适应到选择性重塑:中国与全球法治的结构性关系初探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0

2021年6月26日,“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在浙江台州举行。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思想:营商环境法治化、标准化与治理现代化”。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国家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与研究机构、实务单位,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代表与专家参加了论坛。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嘉善创新中心主任、幸福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钰峰作了题为“从选择性适应到选择性重塑:中国与全球法治的结构性关系初探”的精彩演讲。

言嘉宾介绍:曾钰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嘉善创新中心主任、幸福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非常感谢会议邀请,刚才在我前面分享的都是“大家”“大咖”,也都是我的老师、前辈,自己感觉很惶恐。我跟大家报告的题目是围绕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互关系,这是我一直以来感兴趣的学习领域,也和我这两年从事科技创新与产学研合作的工作有一定关联。

前面交流很多老师都很关心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做什么的。我自己不成熟的理解,我们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促进清华系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二是打造全域创新赋能的科创生态与产业支撑体系,三是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要智库平台。我们院领导非常重视研究院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研究院建院十多年来也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赋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自己专业背景是和法治和治理创新相关,其实这些年我也注意到科技创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同样的科技、产业与经济、贸易不可避免会受到全球治理体系的影响,最近研究院也在研究如何从长三角深度参与双循环产业科技合作来破题切入做点事情,我觉得这也是我这个报告的一个思考出发点。

因为时间关系,我简单向大家汇报几个观察和我的主要观点,请大家批评。

第一个观察,以中国加入WTO为分水岭,我们整个国家从封闭到开放与现存国际法秩序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双向互动。最近海外华人学者王衡有一个概念叫做“选择性调适”和“选择性重塑”,我觉得这个描述对中国入世后对二战后美国主导的现行国际法秩序的观点、立场和态度是比较贴切的。一方面大家能够看到的,从害怕“狼来了”到中国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要受益者,中国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以及相应在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乃至整个社会法治意识和规则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进步是非常突出的,另一方面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受到传统国际规则秩序的不公平对待或者主导国家的挑战也越来越明显。

第二个观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投行等中国主导多边国际组织的出现,一些国内外学者在讨论的,从“韬光养晦”到“有所作为”,进入新时代,中国在推动现行国际法秩序的方向、路径选择有没有规律可循?是否存在一种国际法治方面的战略布局和设计?我个人认为,“一带一路”与其说是一种正在形成或希望形成的新的国际法秩序、替代性选择,还不如是这是一种建设性的补充和区域性软法倡导。特别是在面对一些西方不怀好意的批评,例如“新朝贡体系”的误解误导下,我们如何讲好中国对于国际法秩序的态度、意识与战略思考,其实是总书记讲的“国际传播”中十分重要甚至是关键的一环。

第三个观察,从中国立场来看国际法治,其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关系,就是改革与开放的关系,这个是我们整个三四十年来的发展主轴,甚至也可以说贯穿于整个中国近现代的求索。以中国加入WTO的艰苦谈判和国内改革来看,当时相对而言比较先进的国际法秩序对中国的国内改革特别是法治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就用“短暂而急促的法律移植”来描述,当时将近7万多件法律法规被梳理、合规化、现代化,一些新的游戏规则包括金融、证券等,一些新的观念例如市场竞争、信息公开等都被迅速学习吸收和消化。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确实深刻受益于这种开放与改革。

观察最近的例子,也可以看出来,奥巴马时代推动TPP等倡导的新的国际规则体系,一方面虽然试图围堵制衡中国,但是却在另一个意义上推动了我们新一轮的改革与开放,例如上海自贸区的承压试验到自贸区试点铺开以至于外商投资法修订。我觉得这是新的国际形势下的开放与改革的一种逻辑关系,新的外资法实际上就把TPP所隐含的在上海自贸区承压测试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法制化。特别是当前中美之间的冲突与互动,乐观一点从更加宏观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实对我们办好自己的事情、更好推动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也算一种倒逼促进的外部压力。


最后,我想分享的一个观点,或者说自己的初步结论。我认为从前面三个观察可以看出来,从中国加入WTO到后面的实践发展,我们在参与融入现行国际法秩序方面始终是积极态度,尽管我们当然反对不合理不公平的部分,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可能是二战后美国所倡导建立的自由主义国际法秩序最重要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性改革推动者之一。

对于一些国内外声音说我们要重塑和改变现行国际法秩序的,我始终觉得要审慎理性看待,至少目前从官方公开的行动和实践来看,我们仍然是抱持相对保守主义的立场,换句话说我们仍然要积极开放融入和掌握善用现行国际法秩序,继续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从这个意义来说,和这次会议的主题我觉得也是一个呼应,营商环境的建设也不能自说自话或者盲目自得,也要注意和国际社会的衔接对话,继续推动更高标准的治理创新和法治建设。

这里当然可能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方面是我们在开展国际合作,特别是“一带一路”实践中要更加注重研究现行国际法规则秩序,特别是善于使用国际社会比较熟悉和能够接受的一些法治理念来提高我们的话语权,特别是海外项目和利益在涉及到国企改革、海外反腐败和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合规引导和对话宣传。另一方面,中国近年来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金融科技等领域因为庞大的经济体量走在前面、取得巨大成就,会有一些行业治理的创新做法和规则倡导,也就是在现行国际法秩序还未有着墨的地方,我们可以率先为全球贡献中国经验。

总的来说,我觉得我们中国从加入WTO到主动对接融入既有国际法秩序和在被动应对贸易摩擦和国际争端中,实际上仍然是奉行相对保守和“内向”性格的国际法治立场与政策。我们重塑国际法治秩序,不过是在特定领域和范围内对现有国际法秩序的策略性回应和建设性推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打开贸易、投资与金融国际合作空间,同时在融入全球化中取得应有的政治尊重和与国家体量成正比的国际法规则上的积极话语权;而同时,这种国际交往的策略选择也会带来或本身就包含了主政者所设计的“开放倒闭改革”的对内功能意涵,换句话来说,中国其实希望重塑的并非国际法秩序,而是推动国内的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这就是从“一带一路”到“双循环”的战略传承、升级或转变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应该是研究中国和国际法治相互关系的根本问题意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