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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台州律所副主任黄正洲律师、王良强律师应邀为台州万豪地产从业人员作民法典视角下《房屋中介行业常见法律问题和案例解析》专题讲座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7-20

2021年7月月17日下午,浙江新台州律所副主任黄正洲律师、王良强律师应台州万豪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宋总、徐总的盛情邀请,及万豪地产温州总部派中层领导到场聆听,在浙江省台州开元大酒店开展民法典视角下《房屋中介行业常见问题和案例解析》的专题讲座,讲座以浙江新台州律所副主任黄正洲律师为主讲人,王良强律师作现场与会人员法律实务对接和交流,台州万豪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台州万豪从业中介人员近200人参与观摩交流、探讨。


本次专题讲座由浙江新台州律所副主任黄正洲律师作专题讲座,主要从房产中介行业常见法律问题,中介人服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所常见纠纷,通过课题作针对性编排,并以民法典条文体系作系统性讲解。讲座中黄正洲律师紧抓经典案例,深入浅出讲解“如实告知”法定义务是如何构建,从中介人向“客户”提供“带看房”、“权证调查”等实务常见问题入手,直至《房产买卖合同》后续附随义务如何完成与“中介人报酬”关系,作了一一分析解惑。

黄正洲律师正在场下与参会人员互动解答

台州万豪总经理宋总讲答“诚信规范从业承诺书”九条

黄正洲律师再以中介行业实务常见问题“跳单”为例,结合民法典规定,并以上海市虹口区某典型案件为例,“触入行业痛点”进行解析。实践中,委托人接受了中介服务,并且委托人与第三人已订立合同的举证责任在中介人。中介人证明了上述事实,则可以推定委托人有“跳单”行为,除非委托人能证明其并未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达成合同。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独家委托”中介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前者只要不存在免除己方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一般为有效条款;而后者一般为无效条款,除非中介人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且未违反公平原则。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既从与会人员关心的《民法典》对“中介合同”的“新定义”出发并结合案例分析,又从房产交易涉及合同条款签订角度入手,贴近房产实务,举例生动;黄正洲律师全程穿插案例,举例经典,讲课过程中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问答,口吻语气用词幽默舒展,讲到风险防范和对策时,又以严肃态度收紧“台风”,向与会人员普及了法律知识,尤其在台下互动环节,“深入群众”,详细解答,得到与会人员好评。



最后,浙江新台州律所王良强律师通过讲课平台,与参会人员就台州万豪地产法务工作上沟通联系等事项安排作了交流,并为台州万豪地产“家人”朋友们提供课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和交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万豪地产从业人员的法学实操素养,浙江新台州律所副主任黄正洲律师、王良强律师应台州万豪宋总、徐总商请,今后将进一步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对台州万豪地产从业人员遇到问题进行解答和咨询。

律师简介

黄正洲

Huang Zhengzhou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副主任

简介:大学毕业后,曾任中学教师数年,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曾任台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台州电视台600新闻法制嘉宾,台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州湖北商会首席法律顾问。办理过数百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辩护实务经验。


王良强

Wang Liangqiang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简介:2002年进入台州律师行业,2008年后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市本级人民调解工作,市本级法院诉调衔接工作。2020年经组织考核和选聘,担任台州市法治监督员、市本级司法机关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