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针对此次疫情,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是每个法律人在当下应肩负的使命。本文旨在通过对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梳集,以期能够对人们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提供一些帮助,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展开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
附件: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适用指南》(内训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