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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子律师应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骨干培训班授课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0-26

      10月25日,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谢东子应邀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审批和木材检查巡查执法管理培训班学员授课,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解读。

谢东子律师应邀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审批和木材检查巡查执法管理培训班学员授课

      谢东子律师以案说法,围绕深圳鹦鹉案、捕杀中华鲟案、飞龙湖眼镜蛇放生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深度剖析,分别从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保护对象)、野生动物的管理、针对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识别三方面进行分享。

谢东子律师应邀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审批和木材检查巡查执法管理培训班学员授课

      人工驯养繁殖的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的范围?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是否不受《野保法》保护?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马鹿、鹦鹉-二级、娃娃鱼-二级),是否可以出售?运输穿山甲出县境到保护中心,是否构成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谢东子律师围绕一系列贴近野保实务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探讨。



      讲座既有对法律条文的释义,又有对修订背景的介绍;既有对法律理论的阐述,又有对实际问题的解答;既有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拓展,又有对今后法律实施的思考,授课立意高远,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见解独到,让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