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23年6月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席月民研究员在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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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持人!非常感谢会务组的邀请!我今天汇报的题目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主要从五个方面来汇报一下自己的思考: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指引与保障:三是地方立法的特色及其创新;四是典型样本——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五是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需关注的两个问题。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谈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个问题应该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在我们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当中,已经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法定原则。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标志。 这些年来,对于营商环境的认识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大家看到:第一,对营商环境范畴的认识,经历了从“窄”向“宽”的转变。第二,对营商环境构成要素的理解,经历了从“硬”到“软”的升级。第三,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对象,经历了从“大”到“新”的拓展。第四,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抓手,经历了从聚焦“招商引资政策”到全方位“放管服”改革的深化。第五,在营商环境的推进路径上,经历了从中央重视到地方推进的过程。 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而言,主要体现在:第一,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第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支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位一体,共同构成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柱,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及制度支撑。其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政策指引作用。第三,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这里,我想援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法治体系建设所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的概括,即“四不够、一明显”。所谓“四不够”,是指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所谓“一明显”,即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和解决。只有坚持系统观念,才能全面加以推进。我们既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又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不断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 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指引与保障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一共分为7章和72个条文,涉及到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重要内容,为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提供了指引方向与制度保障。 该条例的立法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与新兴技术相结合;二是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三是与评价追责相结合;四是与社会共治相结合;五是与改革赋权相结合。因为时间关系,我这里不再展开分析。 该条例的立法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标志”,即:第一,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投入驱动”向“市场高效运行”加快升级;第二,标志着我国制度建设思维从“跟随学习型”向“创新引领型”探索升级;第三,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 实践中,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引与保障作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推动规则科学完善,需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动监管公平公正;需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放心安心发展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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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立法的特色及其创新 其实,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前,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早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这些年来,吉林、辽宁、山东、重庆、福建、宁夏、陕西、云南、湖北、广西、江西、江苏、青海、广东、贵州、河北、天津、山西、河南、四川,还有北京、上海、黑龙江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都纷纷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名称都统一用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保持一致的,但它们的制定时间、生效时间、篇章结构设计等实际上却有所不同。在这张《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一览表》中,大家可以看到,有的地方性法规还有修改时间,这是因为其出台时间比国务院要早。同时,大家可以看到,安徽、湖南、内蒙古、浙江、甘肃、新疆、西藏等没有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当然,刚才钱江老师已经解释了,浙江为什么没有出台这样一个地方性法规。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没有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省份,可能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办法、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等, 从而体现出各个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非常注重地方特色,注重结合本地的一些实际情况来立法。 我们需要好好去研究这些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它们之间有哪些内容和制度是相同的,哪些是地方特色。举例来说,单看它们的结构设计,其实不同版本给出来的答案就不一样。大家看这张PPT,这里既有涂红的地方,也有涂蓝的地方,你看到的“法治环境”、“法治保障”这样的词就是高频出现的词。另外还有“人文环境”、“创新环境”、“开放环境”等其他的一些创新。总体上看,大家对营商环境的理解,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理解,应该是趋于一致的。只是在不同地方的推进过程中,不同省份有自己的一些特殊安排、特殊思考。例如,湖北省在2012年就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不是一回事?大家看它的内容会发现,其实是一回事,只是一些基础概念发生了变化。这块因为时间关系,我也不再多说。 四、典型样本: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这是今年5月9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出的一条新闻,介绍了北京市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过程当中,北京扎实调研解难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这是北京经开区企业政务服务厅、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新闻照片。 “打通数据堵点,优化营商环境,北京这样办好一件事。”这是新闻当中对北京相关作法的一个评价,强调了“一业一证”试点等。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大家可以看一下京证办发[2023]8号文件,该方案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在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一些亮点。比如,40个场景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超600个服务事项将实现“掌上办”,全面推行纳税缴费网上办,规划许可等事项实行承诺制、容缺办,政策性住房不动产登记实行全程网办,还有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实行跨省通办,等等。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让我们看到了北京在做这件事的过程当中所给出的应有态度和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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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需关注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地方典型案例问题 大家看到,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当中,全国各地都积极地在总结实践经验,评出了一些优秀案例。比如,湖北法院评选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大案例”,大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可以看到这些案例。这是其中的一个案例,“胜诉即退费 精准降诉累”,具体内容大家看一下这页PPT,我们不再展开。 再一个,我注意到了我们台州市。大家看到的这是台州市数据开放平台,台州市也评出了第一批2023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一共有12个案例入选。在这12个案例当中,大家重点看一下第六个,即“实施1234工作法,构筑清廉民企建设生态圈”。除此之外,台州市还发布了清廉民营企业建设两项全国首个团体标准。在前边老师的讲解当中,也提到了标准化建设问题。应该说,台州在这方面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有着非常典型的示范意义。 当然对于案例评估、案例选择来讲,我想可能实务当中,我们重点应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研究、部署,即案例评选意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评选标准、案例公布、案例传播等,这些都是具体问题,只有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实现案例评选工作积极的社会价值、社会意义。 (二)关于营商环境评估问题 国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世界银行所制定的标准。世行的评估指标,前面刘老师已做了非常详细的展示和讲解,我这块不再重复了。在这些指标里边,大家可以看到涉及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劳动力市场监管等具体方面。 当然,世界银行的评估体系已经发生了新变化,在概念上从“营商”改到了“宜商”。宜商环境评估体系是按照企业运行周期分10个主题展开的,每个主题有3项一级指标,共计30项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后,共有106项二级指标用来展开评估。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遵循了一致的评估框架,即都是从法律监管、公共服务和实践效率三个方面展开,而且引入了数字化、环境可持续性、电子支付等等一系列新鲜元素。因此,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在2018年1月由国务院首次提出。2019年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后,就推出了包括18个大项和87个小项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每年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大家可以看到其中的18个一级指标,跟世界银行的指标相比较,你会发现其中有些是相同的,有些是我们自己的。 总体上来看,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牵头建立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已经开展了六批次的评价,全国累计有98个城市参与了评价,覆盖了31个省、市和自治区。各地也出台了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地方配套法规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增加评价指标,发布地方自评报告等,发现共性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在这个过程当中,形成了制度、指标和报告三个“1+N”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评估的优化机制。 当然,谈到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估问题,我想我们应该注意一点,即国际评估跟国家评估、地方评估实际上是在同步进行的。对于任何一个地方来讲,我们不要局限于自身现有的评估体系,更要关注一下我们在国家评估当中的结果,我们在世界评估当中的结果,要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实践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首先要守法守约,为其他社会主体做好表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当中写进了“新官不理旧账”以及行政协议问题,还有相关的组织机构创新问题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亮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与此同时,要不断培育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最后,我以五个“更期待”结束今天的演讲。第一,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期待政策措施更精准。第二,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期待政务管理更高效。第三,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期待公共服务更便捷。第四,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期待竞争执法更公平。第五,坚持持续吸引外资政策不变,期待市场开放更全面。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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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超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李梦杨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年12月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6月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联系方式: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