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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祖年:完善营商环境立法的几点思考┃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台州)学术年会文字实录(七)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7-20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丁祖年的主题演讲。


各位领导,各位学者、嘉宾。

今天我的发言主要是针对现在我们国家当前营商环境立法热做点冷思考,同时就我们浙江省的营商环境立法方向提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绝大部分省已经出台了综合性的营商环境的条例,加上设区的市,数量更多。2019国务院也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是有一个例外,在众多出台综合性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中,不包括浙江省。于是很多人纳闷,浙江不重视营商环境立法?。

这是对浙江立法实践的重大误解,也反映出长期来人们对立法和营商环境规律缺乏正确理解。

什么是营商环境?广义上,一切影响市场主体的所有的外部因素都属于营商环境。但是一般场合讲的是狭义上,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所能提供的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策法律、服务基础设施等要素的总和。当前经济形势非常严峻,经济发展普遍不好,原因都是因为营商环境吗?显然不是,至少不是狭义上的营商环境,而是特殊时期的宏观形势特别是国际竞争环境。近期在调研当中,企业反映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订单,除了订单还是订单。当然狭义上的营商环境也不能说没有问题,但是至少不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主体问题。

事实上中国营商环境数十年来一直持续优化。特别是近年来更为明显。世界银行最近2020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我国营商环境从当初77上升到46,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不仅仅是总体的分,在各项评估指标当中,中国排名都在显著上升。

狭义上的营商环境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营商环境问题都是立法问题吗?例如大家关注的“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什么叫“玻璃门”?什么叫“旋转门”?所谓“玻璃门”就是门是在的,无非进不去。这个“门”是什么?就是法律。法律上“门“是有的,但是我们进不去,这是典型的执法问题。


立法的作用是什么?立法是用来解决必需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问题的。同时地方立法还受制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限,优势在于其“拾遗补缺”“短平快”“小巧灵”,而不是“大而全”“鸿篇巨制”。但是实践中很多时候,我们很多同志并没有搞明白这个问题。过去我们一些地方制定了大量不解决问题的法规,存在着严重的“为立法而立法”的倾向,浪费了大量立法资源。还有一些地方企图用立法来解决不适合立法解决的问题。

现在有一些地方制定的营商环境条例,就是其中的典型。

浙江省作为改革开放先行省份,历来重视用立法思维和立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浙江作为法治中国省域实践发源地,历来重视遵循法治规律正确有效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特有的作用。浙江省数十年来制定了一大批真正符合市场规律和法治规律,切合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关注点,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许多直接调整规范营商环境中关键问题的法规(如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的规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电子商务条例、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公共数据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等)

而且浙江省所制定出台的法规大部分是创新性、引领性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管用好用。浙江省营商环境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就证明浙江省营商环境立法是充分的、有效的,甚至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在长时期内一直没有制定综合性的“营商环境条例”,恰恰反映出浙江重视地方立法规律和营商环境优化规律,求实务真,追求立法管用好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当然,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提高,浙江省营商环境立法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最近提出制定一部综合性营商环境条例也具有特殊意义,适应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的需要。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基础和现在背景下,浙江省制定综合性营商环境条例,一定要继续保持和发扬浙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优势,避免重复立法、空洞立法、形式立法。一是重在体制机制上创新下工夫;二是重在拾遗补缺上下功夫;三是重在优化提升上下功夫;四是重在引领先行上下功夫;五是重在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上下工夫。

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学者专家,继续关心浙江的立法和发展,继续为我们省的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立法贡献你们的智慧。

谢谢大家。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李梦杨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简介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6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