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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柏伟: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台州)学术年会文字实录(六)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7-19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司法厅原厅长马柏伟先生在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获邀参加本次高峰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今年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提出,要通过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把浙江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政府服务最高效、干部作为最担当、法治保障最有力、经济生态最健康的营商环境最优省。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从依法行政角度看,关系到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今天,我就行政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既关乎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关乎营商环境的好坏。一些地方存在的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损害了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要优化营商环境,就要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就要加大行政执法改革力度。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审视行政执法改革,我认为需要做好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以更大力度推进重心下移

1、要推动更大范围综合执法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先后出台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改革的主要目的任务:

一是,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在整合组建这些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

二是,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大力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解决违规执法问题,防止执法扰民。

三是,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浙江积极探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路子,2018年机构改革时,率先成立全国唯一的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统筹推进全省行政执法改革。20221月,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的重大政治任务。

目前,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初步搭建了全省行政执法改革的“四梁八柱”,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形成了“1+8”执法队伍格局完善了以县乡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执法部门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鼓励对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更大范围整合。为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要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

基层是违法行为的主要发生场地,执法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键看基层执法体制改革做得实不实。执法体制改革必须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这一核心原则充分落实,让基层能够调动更多的执法资源,才能真正实现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萌芽。要通过依法放权、科学赋能基层政府,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有责,实现乡镇(街道)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责担事。要确立基层执法和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基层执法和管理的指挥、勤务、保障和监督机制,真正做实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海洋、河湖、园区(开发区)等特殊领域管理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3、要优化执法职责体系

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推进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执法监管社会投诉举报机制,依法管住“有形之手”,把该管的事管好,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完善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提出调整或暂停实施的建议,依法放开“无形之手”,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持续深化执法机制重塑,以更优程序提升执法效能

遵循合理、公平的程序有利于让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合法公正的处理决定,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公正本身即是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视体现。一方面,要坚持“制度管人”,重点要推进三方面规范化建设:

一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事项规范化。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可根据乡镇(街道)发展类型科学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及动态调整。

二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装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考评、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培训等制度。

三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行政执法统计规则,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价、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特别是裁量公正日益成为评价和衡量行政执法是否公正的风向标,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准确适用行政裁量基准,并向当事人充分说理,要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保持基本一致。另一方面,要坚持“流程管事”,依托数字化,建立“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实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自动验证,统一办理程序和文书格式,推进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全程在线办理;加快上线电子卷宗、行刑衔接、“综合查一次”、案件移交等功能模块,防范多头重复执法、随意更改、有案不移等现象,以数字化手段推动执法更透明、程序更规范;推广应用“简案快办”掌上执法模式,运用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重塑传统执法流程,努力实现“减时间、简材料、降成本、提效能”。


三、持续深化执法方式创新,以更实措施回应群众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总书记以这一极为生动、凝练的表述,对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出新的时代诠释。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权益打交道最常用的管理手段,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便民利民原则贯穿到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要推行场景式监管。制定执法监管计划,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鼓励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对同一类问题或同一类市场主体采取统一标准的治理措施和监管行为,实现从个案监管模式向类案监管模式转变。

二要强化“信用+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强化信用在规范市场行为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广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着力破除传统行政执法“重处罚轻劝导”“以罚代管”等难题,对违法行为后果轻微、整改到位、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在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予以信用修复。

三要建立健全柔性执法体系。要厘清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边界,加大推广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通过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方式,推动构建“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柔性监管体系,实行包容审慎执法。要加快构建涉企柔性执法清单,指导更多领域建立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定柔性执法指导意见。

四要要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新形势下行政指导的重点是指导企业合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合规审查制度,结合行业特点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审查,推广应用示范。执法部门要通过查办案件,总结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经验教训,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审查,完善合规工作机制。

四、持续深化执法监督工作,以更大担当强化跟踪问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通过改革实现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要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执法监督体系。要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要求,实现全方位、全流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快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横向协同有序、纵向贯通一体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体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

二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改革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质效和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下,要进一步依托执法监督模型实时监督执法行为,智能预警推送执法问题线索,打造“全覆盖”执法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着力加强对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的执法监督,压实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职责。

三要健全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约谈、监督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制定违法执法行为分类处理标准,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依法采取限期履行、限期纠正、暂扣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等措施,明确提请本级政府采取变更撤销、通报批评的适用情形,给行政执法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李梦杨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简介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6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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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项先权,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