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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演讲】江必新:企业合规是构建高质量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台州)学术年会文字实录(四)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7-16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教授在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上的主旨演讲。


尊敬的兆彬司长、陈主任、丁主任、马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要再一次祝贺我们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暨“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这样一个论坛成功的举办,也对我们主办方、支持方和承办方邀请我参加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年会和论坛,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对我们浙江省尤其是台州市这些年来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企业合规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表示敬意。对我们主办这次会议的有关各方,多年来对营商环境改善的关注和来自全国的这些专家学者的支持,表示由衷的敬意。


我想就今天这样一个主题,表达这么几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企业合规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我想企业合规建设首先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企业合规现在要行稳致远、兴旺发达,要规避所有的法律风险,企业要真正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赢得主动地位,必须要做好合规建设,这一点我想不讲自明。

(二)关键是要做大做强,要走出中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你要到国外去谋求发展,没有严格的合规管理你走不远。而且大家一定要重视,合规建设是很重要的基础和基本要求。现在西方反华势力千方百计地遏制中国的发展,其实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打压我们比较强的市场主体,尤其是在国际上具有竞争能力的那些市场主体、那些企业。打压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打着你不合规的旗号来灭掉你。所以你要走向世界,要想发展壮大,你必须要过这个坎。这是第二个含义。

(三)我们未来几十年在法治建设方面一个重大的任务就是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必须要打牢夯实,没有坚实的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是根本建不下来的。而且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企业的合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咱们有1亿多个市场主体,如果一个市场主体有几个人,当然大的企业主体都是几十万人,所以涉及到多少人,如果这些企业都能够合法,如果我们的这些企业相关联的人都能够合法、都能够依法办事,那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就能很顺利地实现。如果这一亿多个主体都不合法、不依法办事,他所涉及的这些人都不依法办事,法治社会是根本建立不起来,这是第三。

(四)法治社会建设、合规建设,在我们当下的中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找到切入点。而且这个切入点,由于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高度契合。所以现在国家包括国务院,包括我们的国资委,包括我们很多大专院校,包括各地政府,都在推行企业的合规建设,我想这不是偶然的,恰巧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结合点,是我们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口,把这个关键环节一个很好的抓手抓住了,我们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我想就会迅速地走上快车道。这是我讲的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企业合规建设是我们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是必然要求?营商环境法治化最终老实说是要解决钱的问题,市场主体的问题。如果市场主体都能够合法经营,我们监管部门就可以垂拱而治了,监管部门垂拱而治我们政府就不需要花那么多的精力去治理了,这样市场主体自然也不会天天抱怨说营商环境不好了。所以看似企业合规建设好像是企业的事,包括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事好像是政府的事,两个是不是各说各的,但事实上这两者是有高度的关联性。

所以有时候把这个治好了,我想我们的营商环境一定能改善。我们营商环境弄好,大家都能合规经营,我们交易的安全就不会出大问题,制度成本也会大大地降低,交易的效率也会大大提高,所以这二者之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所以我们这一次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选择这样一个切入点、选择这样一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具有意义、非常具有价值。这是我想表达的第二层意思。

第三层意思,我想表达的是企业合规管理、合规建设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需要大家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想讲七个方面的观点,“既要又要”的七个方面:

第一,企业合规既要发挥市场主体所有公司、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帮助和协助。尽管在合规问题上,企业市场主体他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但是政府要发挥重要作用。

我觉得深圳市在许可的时候、在批准企业或者市场准入的时候,他给了个“箱子”,第一层是公章、证件,这是箱子打开的第一层;第二层,他跟这个市场主体讲明白,你做这个企业涉及到的所有的法律规范,你应该注意履行的义务,哪些方面你必须合规,跟他有一个签字,相关的部门都有一个明确的清单给他。这样给他了之后他就很清楚了,哪些方面我必须合规,合规的问题本质是一个履行法定义务的问题。所以这样就把合规的责任和义务讲得非常清楚;第三层是你有哪些权利,你遇到什么问题分别要找哪些部门。

所以我觉得在这方面,每一个政府、每一个主管部门,你得把他的合规义务理得清清楚楚,交给市场主体,他们自然会遵守的。如果条件允许、许可,把这一类的企业都分类整理,要注意标准和要求要统一,那会发挥很大的作用,避免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政府要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司法机关你要通过最终裁判,守住最后一道防线,为企业合规树立标杆、确定标准,能够给他一种强烈的合规信号,是不是?逼着他、引领他来进行合规,这是很重要的。

社会组织也能发挥很大作用。比如说我们今天成立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都是发挥很好的作用。当然还有我们的专家学者,在这块都要发挥作用,这是第一。

第二,既要明确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合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权责,又要动员全体职工广泛而持久地参与。这个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所有的企业、市场主体,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都要全力参与,这是第二。

第三,既要建构科学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又要培育理性的企业合规管理文化,建立一种制度关键是文化,一定要有法治意识、企业意识、安全意识等等合规意识,否则制度定了挂在墙上,是不管用的。不从灵魂深处来解决合规问题,光靠制度约束这不行。这是第三。

第四,既要全面地梳理企业应当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因为企业合规现在很多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还有企业规章、还有很多社会规范,还有各个政府、党政机关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一些内部的章程等等,还有合同,这些都要详细地说明、梳理出来。因为法律规范很多,成千上万,你必须要把它梳理出来,这个梳理要靠专家,靠我们内部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的负责人员梳理。但是这个梳理应该是全面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是说一两条,很多的。

但是又要抓住合规管理的重点,这里面包括重点领域,有重点环节,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重要。坚持问题导向,你要抓住重点首先要解决突出问题,你要干的合规太多,这样成千上万条都去做合规,一下子全面推开,做不到。先找到抓手、突破口,一个一个地解决。所以先抓住重点,这是第四。

第五,既要兼顾完善的合规管理机制,包括管理机制、预警机制、风险应对机制、合规审查机制、违规问责机制,还有评估反馈机制等等,这些机制整个要建立,建成一套整体的合规机制。但同时又要有完善合规管理的保障措施,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物质保障、业务保障等等,这些都是要落实的。没有一整套保障措施,你也是进行不下去的。这是第五。

第六,既要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合规义务和责任,又要注意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合规的成本。现在大家这也要合规,那也要合规,搞得不好就把企业搞“死”了,他承受不了,所以你必须要注意降低成本,你不降低合规成本,他走不远,他做几项就不干了,因为成本太高他承受不起。所以一方面要尽量去要求合规,高标准、严要求。但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降低他的合规成本。

第七,既要形成切实有效的促进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要有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又不能使合规建设变成企业不当规避法律责任的跳板。关于这一点我觉得现在有一些提法是有问题的,激励机制是应该有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它的适用范围,一定要注意它的适用条件,一定要注意它的相关配套措施,一定要注意它其他的配套的制裁方式。如果不是这样,你相当于在放水,你放了水不存在合规,你其实最终毁掉了合规。

这个事我觉得要理性对待,不能不断地规避着,当然你合规做好了,西方他是不追究企业的责任,但是它有另一个替换条件,加大个人的责任。你企业合规做好了,我企业公司没责任;但是你个人违反了,对不起,加大你个人的责任,他是有替代方案的。你如果简单说他不起诉就是不制裁,那绝对不是一个好的办法。

我最近研究了一下英国和美国的合规制度,它是全方位的,不能简单地就拿一个制度,合规了就不制裁,这是非常简单的,单单依靠这样的东西,你不考虑其他配套的制度,那一定会出问题的。所以你要考虑他的制度情况,我们在引进一个制度的时候,一定要看到这个制度背后的背景,它其他的配套制度,绝不能单单把一个结论、一个制度引进过来,其他的不管。

我们有很多制度,包括我们的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我们只注意一点,结果移植过来带来一系列的大问题,这些教训我们应该要注意。

以上就是我要讲的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我只能讲这么多,有问题再多沟通,不更多占用大家的时间。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根据江必新教授会议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李梦杨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简介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6月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联系方式: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