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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事务||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5-30

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23324日裁定受理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43日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推动破产重整工作、实现债务人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说明书是由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说明书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高盛公司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说明书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

(四)本招募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高盛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基本情况

高盛公司成立于201203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31.597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5928654028;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永丰塘(工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赵侠。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为鹰潭余江区分公司和温岭分公司。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结构制作、安装;起重机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金属门窗、金属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不含塑料桶)制造;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金属结构制造。

(二)主要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

(1)高盛名下专利有53件,其中发明专利24件,实用新型专利29件。

(2)高盛公司名下有建筑业资质证书,资质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不动产

高盛公司名下登记的两处不动产均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永丰塘工业园区内。

地块一:土地面积为31454㎡,总建筑面积为24300.49㎡。

地块二:土地面积为77038.14㎡,目前处于厂区土地填土施工阶段。

3、对外企业投资

高盛公司对外投资有1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4、设备、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

为客观准确反映高盛公司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委托审计和评估机构,对高盛公司及分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因此高盛公司的资产具体以最终审计和评估结论为准。

5、办公设备和车辆若干


三、招募程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备与拟投资的高盛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同行业或相似行业投资、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先)。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重整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意向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至少一个主体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二)意向投资人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提交下列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破产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三)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100万元保密保证金,而后可提出书面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尽职调查的,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四)正式报名

1、意向投资人将符合法律规定和意向投资人招募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如前期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可包含在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名义支付投资保证金。

2、后续管理人将适时公布遴选方案。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再退还。

3、意向投资人报名并被认可报名资格后,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向管理人正式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对参与本次投资的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最迟应在2023715日前(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报名。

(六)保证金账户信息及管理人联系地址

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号:576901503110301

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商务楼六楼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林律师,1373809530213566890508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