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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实录(二十)|陶亮:完善标准化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治理机制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3-1

2021年6月26日,“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在浙江台州举行。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思想:营商环境法治化、标准化与治理现代化”。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国家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与研究机构、实务单位,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代表与专家参加了论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四级调研员陶亮作了题为“完善标准化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治理机制”的精彩演讲。

发言嘉宾介绍:陶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四级调研员

演讲实录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

李克强总理2018年在台州调研时就提出,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今天的主题聚焦营商环境法治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都是调节技术要素市场的重要工具,也是市场监管法治实施的重要保障,更是当今国际经贸交往中的通用语言,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借此机会,我讲两方面意见。

一、新时期标准化与知识产权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一重大论断,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知识管理标准化指明了发展方向。早在本世纪初,我国就明确提出了“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升中国标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保护市场主体、做好政务服务的重要机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新的发展时期,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要素的蓬勃发展趋势,需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创新技术融入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其次,产业“倍增效应”离不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应用的融合。标准化、知识产权都是创新的关键要素。标准化是对技术成果的总结、凝练和推广应用,专利成果通过标准化实施推广,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促进产业发展的“倍增效应”。同时,将专利技术和标准化有机结合,也是支撑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有力手段。标准中纳入必要专利技术,可以提升产业技术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以高水平产业技术生态促进营商环境转型升级。

第三,知识管理标准化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保护知识产权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市场合作和竞争的基本保障。标准作为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标准互认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TC279(创新管理),有48个成员国,18个观察员国,世界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也关注并联络参与。目前已发布《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等5项国际标准,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积极参与ISO/TC279活动,开展知识管理标准化,适应国际接轨,打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护航贸易,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我们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激励。大力促进标准化与专利技术的协同,中国已经初步建立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与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协同配套的标准体系,涵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团体、企业标准。2014年,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对标准中必要专利的处置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根据《标准化法》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要求,我们将继续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各类标准中必要专利应用和处置政策措施,改进必要原则认定、具体披露要求等内容。在市场标准方面,引导创新主体加强专利等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中形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在政府标准方面,研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公平合理使用标准必要专利。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2015年2月,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了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标准体系,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今后,将根据知识产权侵权形势需求,重点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要求》、《专利技术特征比对规范》等一批国家标准研制,为支持和保护创新,营造创新发展环境提供支撑。

三是推动标准知识产权的多方协调和国际合作。建立标准、专利、司法等联动,强化标准化组织、专利组织和司法部门在必要专利识别、举证、司法解释等协调和合作,形成标准涉及专利全环节、贯穿式的管理机制。开展标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与ISO、IEC、ITU等国际标准组织、相关国家合作,采用通行做法,促进共同进步。

我们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融合政策,支持ISO创新管理标准推广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政策试点,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标准化,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图:论坛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