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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实录(十九)|刘宇鸣:黄岩法院关于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实践与启示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3-1

2021年6月26日,“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在浙江台州举行。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思想:营商环境法治化、标准化与治理现代化”。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国家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与研究机构、实务单位,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代表与专家参加了论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民二庭庭长刘宇鸣作了题为“黄岩法院关于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实践与启示”的精彩演讲。

发言嘉宾介绍:刘宇鸣,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民二庭庭长

演讲实录全文如下: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大家好,非常荣幸有这次机会向大家报告交流。营销环境法治化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营商环境法制化工作也越来越成为法院的一个重点工作。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呢,那么黄岩法院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定的经验教训。借此机会向各位汇报一下,我的汇报的题目是黄岩法院关于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实践与启示。

本法院的实践主要从立案的诉前服务,也就是立案阶段,涉及民商事审判,还有破产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强制执行阶段六个方面展开的。

在诉前和立案阶段,第一个特点是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黄岩通过当地党委统领,联合区政法委、法院、信访局、法制办、 司法局、复议局、人社局等单位统一进驻黄岩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矛调分中心,与区级矛调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受区级中心指挥、评价和统一调度。第二个特点是线上线下分流调节,依托 ODR 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和设在区矛调中心的调解组织,实现诉前线上线下精准分流调解。第三个特点是大力加强信息化的运用。近年来我们也是大力推进电子化送达,有违法原因用线上立案,自主立案整改的措施,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大大地缓解了立案难、送达难等法院系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第四个特点是,2020 年以来,本法院以“办案现代化、办公无纸化、管理数据化”为导向,依托“平台+智能”建设,着力推进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模式,为数字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五个特点是创造性开展巡回智慧法庭建设。2019 年 10 月份以来,我院首创巡回智慧法庭新模式,在不增编制、不添人员、不盖大楼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设备等资源,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巡回智慧法庭,承担诉讼案件分流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纠纷预防等职能,为诉源治理供了新的思路。第六个特点是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将分散于各部门从事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书记员进行重新整合,按照人岗相适、归类集中、统分结合的原则,成立“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由立案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解决书记员岗位职责不清、工作量不均衡、工作效率不高等实际问题,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个大方面是民商事审判工作。这一方面是,案件繁简分流,打造高效处理涉企纠纷的快车道,加强案件审判监督管理,不断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尤其是研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裁判规则的功能。另一个方面是,引入了行业专家的评估制度,有效地节约了司法成本。针对涉及企业的案件较多,出现质量问题的问题,那么我院引入了专家组制度,就是涉及到类似于模具行业的疑难复杂问题,由区工商联、模具行业协会、塑料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或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中选取具备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家评估员,就待鉴定事项进行专业评估,出具中立评估意见。

第三个大方面是破产审判。设立破产审判援助基金,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做好执破衔接,加强部门联动,缓解企业注销难题。

第四个大方面是刑事审判。一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在对企业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各种轻重量刑情节,推动三个效果统一。

第五个大方面是行政审判。诉调结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建言献策,依法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第六个大方面是案件执行。这包括强化失信惩戒,加大执行以及拒执打击力度。还有就是试行律师参与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本法院的具体做法就是这样,谢谢大家。

(图:论坛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