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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实录(二十二)|项俊勇:提高执行到位率、强化债权保护水平的若干观察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3-10

2021年6月26日,“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2021)”在浙江台州举行。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思想:营商环境法治化、标准化与治理现代化”。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国家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与研究机构、实务单位,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代表与专家参加了论坛。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副主任项俊勇作了题为“提高执行到位率、强化债权保护水平的若干观察”的精彩演讲。

发言嘉宾介绍:项俊勇,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副主任

演讲实录全文如下:

我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俊勇律师,我的发言主题是——提高执行到位率、强化债权保护水平的若干观察。

第一,资本的流动,营商活动的开展,必然会产生债权。债权保护水平的强弱,是营商环境法治化保护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债权保护而言,通过诉讼和仲裁获得胜诉,仅仅是上半场的工作。通过强制执行,尽快实现胜诉权益,才是债权保护的下半场。上半场打得再漂亮,下半场大幅度丢分,仍然难言胜利。

“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全国法院先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和“切实解决执行难”行动,进步很明显。

然而,数据仍然不那么好看。

执行到位率,是反映胜诉债权的最终实现率的数据。那么,现在的执行到位率是多少呢?很抱歉,这个数据很少公布。

北京法院2020年度执行到位金额突破千万亿级别,成绩可圈可点。但是,他们也没有公布执行到位率数据。

我用百度搜索找了很久,才找到潇湘晨报的报导,说湖南法院2020年度执行案件“结案率99.1%,位居全国第1名;执行到位率31.9%,位居全国第8名”。

结案率99.1%,而执行到位率仅有31.9%!31.9%的执行到位率,就能名列前茅,位据全国第8名!可见,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执行到位率,是不足30%的。

第二,近期,公众号“麦读”发表了福建某中级法院法官撰写的文章。文章认为,法院干警普遍存在“执行厌恶”心理,主要表现为业务庭和综合科室干警排斥调整到执行部门从事执行工作,而现有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容易出现热情消退、情绪消耗的状态。

据该文统计,在一个完整的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出具33个裁定,13个决定,12项命令。这么多事项仅文书制作、填写邮寄单、送达等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加上财产查询和处置中的调查、评估、拍卖等等,法定程序极其繁琐,非常损耗执行干警的精力和心力。

审判案件无论多么复杂,终究是能够结案的,而执行工作往往难以真正结案。每位执行法官手头都积累了大量的案件,积案几十、数百件很常见,积案上千件也不少。

加上执行工作难以出成效,难以回应债权人的诉求,导致债权人和群众抱怨多、信访多。这些因素叠加,导致“执行厌恶”心理难以避免。

第三,自2014年公司法修改至今,注册资本认缴制已经实行了5年多时间。认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迎合了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需求,从前端来看,是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的。

但是,认缴制容易导致法人资本充足原则被架空,某种程度上使得商业欺诈和逃避执行更加容易。一个既没有实缴注册资金,也没有规范账册的公司,执行法官对其基本是“一筹莫展”的。

近年来,请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度增加。但是追加了股东责任,也很难增加执行成功率,原因就是认缴制容易导致股东“小牛拉大车”,注册公司和经营行为极容易超出其实际资产和责任承担能力。

一个没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的被执行人,爱护“信用”对他们是奢侈的。信用体系建设再完善,对他们也难以发挥实效。

所以,从后端来看,认缴制加剧了“执行难”,对于债权的保护,是有很大弊端的,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

第四,我们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把太多的目光投注在了市场经营的前端和审判环节,对于后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实在是少得可怜。

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法院体系,似乎忽略了与审判权并行的执行权。

破解“执行难”,落实债权保护,需要我们从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源头建构上,就备具执行视野,重视前端,也不忽视后端。

以上就是我不成体系的观察,水平有限,仅供抛砖引玉。

谢谢大家!

(图:论坛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