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请你来协商•《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协商会”在市政协和苑立法联系点召开。会议邀请了市政协委员、智库成员和养老服务业资深人士参与协商。会议由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主任谢文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邵宣豪,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副主任胡恩胜参加了本次会议。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台州市政协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项先权博士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台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台州市政协委员黄婉萍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立法协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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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民政局介绍了《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内容,分别就政府扶持政策、老旧小区养老用房改造、村居照料中心管理、老人信息保护、养老设施用地指标、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50余条(处)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听取了意见建议,表示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委员和智库成员的宝贵建议,充分运用协商成果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使条例文本更加科学、严谨。 |
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主任谢文君表示,市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本次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立法协商,是新时代政协履职的创新实践。下一步,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突出界别和岗位优势,集思广益多提供宝贵意见,共同为法治台州建设献计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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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先权博士十分关注农村养老问题,了解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希望党委政府重视农村养老问题,向农村基层组织问需问计,推广农村基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目前,部分村庄采取的集中供养方式,比较受欢迎,建议推广并在土地规划、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本次提交协商的条例草案丰富了第十四、第十五条内容,与过去稿子相比已经有很大的进步,希望在法条可操作性和执行刚性上再下功夫,项先权博士还就草案的其他条款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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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婉萍委员对《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的,第一三、六、八、二十、四十、四十三条等诸多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针对第三十条提议扩大资金保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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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先权、黄婉萍两位市政协委员的建言得到了与会领导的认可。 |
来源:台州政协 |
编辑:曹利微 |
审核:项先权 |
文字/图片:虞呼月 |
审核:项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