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负责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的人员配备情况等相关备案材料,并完成了首次备案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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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完成后,本所将继续依法开展下列证券法律事务: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3、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5、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7、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9、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
【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1998年,总所设立在台州,并在杭州设有分所,法律服务网络以台州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地区。现有博士、硕士、学士等律师工作人员五十余名。专业领域有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政府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金融证券等,其中证券业务在台州市律师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为提升本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确保重大疑难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本所还聘请了国内多领域法学专家组成律博士法治智库,成员的知识结构涵盖法律、经济管理、投资、财务、税收、金融、贸易、环保、工商行政、基本建设、交通管理、房地产、劳动保障、知识产权、涉外经济等领域,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已为长三角地区500多家企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000余宗。本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我们秉承的原则是: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及时回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快捷、专业、经济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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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庄红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