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获得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1
2012年1月,本所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通知,正式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并取得为协会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含各地分所)在企业直接融资,包括股票、债券业务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地为多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提供了法律服务。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后,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律服务版图进一步扩大,可以为其他会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台州所愿意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合作,为银行间市场的广大会员竭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