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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法律服务请找律博士!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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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妙读  2016《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法律意见书
日期:2016-02-05     中基协发〔2016〕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一、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二、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妙读一、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纸质登记证书(证明)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取消,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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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关键词:公示  查询
(1)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
(2)“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实时基本情况。

妙读二、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新登记 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

(2)-2016.02.05日已登记满12个月 2016年5月1日

(3)-2016.02.05日已登记不满12个月 2016年8月1日 
(4)注销重新申请 真实业务需要—— 重新申请—— 公示——再次办结。
2、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1)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 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2)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新申请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3、年度财务报告
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妙读三、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提交
(1)新申请
(2)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补提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2)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

妙读四、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关键词:资格考试 资格认定 认定与部分考试 继续教育
 
妙读五、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五个方面:
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基础、工作根本要求。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制作、报送及补充要求。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内容和结论明确性要求。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14项逐条意见和整体法律意见。
记忆关键词: 存续、 相关 、专业、股权 控制、分子、条件
内控、外包
高管、失信、 官司、申请、说明
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变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