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项先权应邀为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法治专题讲座。台州市国资委副主任陈土福主持专题讲座。

项先权主任以《监察体制改革与公职人员法律风险》为题,从监察制度的起源与历程、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制定国家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体制改革带来了哪些变化等方面同与会人员作了内容翔实、深入浅出地讲解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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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项先权作法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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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先权主任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别于过去,《国家监察法》在工作机制流程、工作措施手段、工作对象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监察体制改革将分散在监察、检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反贪污、反渎职等反腐败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委员会全要素使用谈话、讯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工作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范围大幅拓展;相关罪名量刑标准亦发生了较大变化。

会上,项先权主任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讲解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刑事风险,多角度、全方位地阐释了公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常见的公务人员刑事犯罪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国资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各市属监管企业分管领导以及部分职工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