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18日,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崔晶晶律师应邀出席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风控体系实施方案宣贯启动会暨合规培训会,围绕“新监管下国企合规风险防范”作专题授课。台州城投集团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风控法务条线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
聚焦新规:46号令“13类98种”追责情形深度解读 2026年1月1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施行。从2018年37号令“试行”到46号令正式“定型”,追责情形由11类72种扩展至13类98种,新增金融业务、科技创新两个专章,追责逻辑从“唯损失论”升级为“行为+结果”并重。 崔晶晶律师重点解读了46号令的核心制度亮点——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尽职合规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并结合中央纪委办公厅5起公开通报的政绩观偏差的典型案件,深刻揭示了新监管形势下国企合规管理的紧迫性。崔律师指出,46号令首次设立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为国企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布局等领域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免责的前提是“已履行合规职责”——留痕、程序、专业判断缺一不可。
公司治理:新《公司法》下的董监高责任升级 围绕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崔晶晶律师系统解析了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过半、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为必经前置程序等治理结构革新要求,特别强调了董监高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法定化,以及新增的11项具体责任清单——出资催缴、抽逃出资连带赔偿、违法减资追责等,使“信义义务”从原则变为可追责的清单。 崔律师结合ST高鸿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九年财务造假,9名董监高全员被罚,公司被罚1.35亿元),警示国企必须落实对参股/控股子公司的穿透式管控,杜绝“内部人控制”。
招标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红线与例外 针对工程招标及采购合规管理,崔晶晶律师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等法规为基础,清晰梳理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认定标准。同时,对“母公司的项目能否直接发包给子公司”“与新建改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等实务中常见的困惑,逐一进行了专业解析。 崔律师强调,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后果十分严重——施工合同无效、面临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相关责任人面临行政处分。她结合全南县工投建发公司1232万元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实施被行政处罚、四川康藏路桥公司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被罚款等典型案例,提醒参训人员务必绷紧招标合规这根弦。
合规赋能:从“成本中心”到“价值引擎” 崔晶晶律师指出,在监管要求穿透到底的今天,风控体系必须从“成本中心”和“制动器”转型为赋能业务、保障航向的“价值引擎”与“导航系统”。追责情形就是合规底线清单——每一条追责情形反过来就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合规不再是成本,而是保护干部、保护企业的防火墙。
本次授课内容丰富、案例翔实,兼具政治性、专业性与警示性,获得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未来,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在政府和国企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台州城投集团大风控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个人简介 崔晶晶,中共党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台州市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台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实务导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台州调解中心调解员。现专注于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领域。
编辑:周盈盈 审核:项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