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24年11月3日,第四届“营商环境法治化”研讨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社科院,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全国各地高校、行政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260多名专家学者与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陈存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委员、省法学会副会长丁祖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省司法厅原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马柏伟,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许洁,浙江省社科院副院长唐明良,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银川,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庆等领导专家莅会并发言。 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本期推送的是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王健在第四届营商环境法治化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
感谢计量大学和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邀请,来到美丽的台州椒江,跟各位朋友一起聊聊今天这个话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要素。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文件中多次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规定并提出明确的要求。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统一市场的重要意义。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2003年,《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13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建设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经济全局和战略高度一以贯之的宏愿,但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产业政策盛行,区域壁垒、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各种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缺少体系化的对策措施。2013年,党中央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上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竞争政策要取代产业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规定: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环境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并在“工作原则”中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政策本质上要求全国市场必须是一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市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实施反垄断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 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与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高度契合,而且我国《反垄断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三重保障:第一,对“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行了法律确认。《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稳定的法律预期。第二,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5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2016年推出后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开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第三,限制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种市场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3条)和行政性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10条、第五章)。反垄断法的执行既可以有效破解企业实施的市场分割、限定交易、市场封锁等市场垄断行为,也可以有效规制政府实施的行政指定交易、区域壁垒、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行为,从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今后一段时期的任务是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实施《反垄断法》,积极发挥《反垄断法》的独特价值,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实现的垄断行为作为反垄断执法优先目标,通过反垄断执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重点梳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高风险垄断行为,督促企业和政府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反垄断司法机关通过办理反垄断案件,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执法司法机关还可以定期公布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典型垄断案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引。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抓手 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了全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来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初步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制度框架。2022年修改的《反垄断法》第5条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决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源头问题。今年6月份刚刚颁发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弥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位阶立法的空白。今年1月份公布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则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政府规章。经过将近8年时间的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内容中明确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实际上是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就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而言,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工作推进不积极、审查人员流动过大、审查质量不高、监督考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壁垒、地方保护、指定交易、不当招商引资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仍然层出不穷,其根源还是在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与贯彻落实不够,与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规则已经建立,接下来就应该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招商引资乱象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大力破除各种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显性和隐性壁垒,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同时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加大先行先试探索力度,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激励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价机制,从而更加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图:第四届营商环境法治化研讨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研讨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研讨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会议,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四届。四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86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唐明良、李友根、王健、阮福德、周漪青、迟德强、叶松青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王银川、林虹、许洁、陈存根、胡云腾、周庆、朱一飞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四届“营商环境法治化”研讨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台州市涉外法律服务联盟、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中南大学法治实施研究中心、青岛大学上合经贸法律服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法学院协办。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律博士法治智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台州同学会、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炜达装饰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办。
文字:陈 霞 校审:茹煜哲 终审:项先权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简介 2019 年 12 月,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简称“法大中心”)的支持下,建立了“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杭州揭牌,时任浙 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亲自为中心揭牌,中心聘请了国内著名法学专家 50 多名,开展了较多有成效的工作。 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从事营商环境法治、标准、质量和国际化等领域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与实践的专业型机构和智库。中心主要工作包括:第一,每年举办一届“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第二,每年编制并力争出版一本“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第三,每年完成 2-3 项“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第四,每年编辑一本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第五,其他相关教学研究、咨询服务、编译出版、人才培训等常规业务。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一飞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同时聘请汪江连担任执行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聘请唐俊麒担任秘书长。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 30-50 人。为开展工作需要,“中心”下设 5-8 个研究所作为二级研究机构,该中心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日常工作机构,设立组委会负责组织和举办会议,以确保论坛的定期召开。“中心”以“律博士法治智库”微信公众号作为对外信息发布和开展相关工作的资讯与交流平台,并将 goodbye135@126.com 作为日常事务和论坛联络工作邮箱,中心日常联系人:唐俊麒。欢迎有志于营商环境法治及相关学术研究和实践服务的机构与个人垂询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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