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23年6月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龙律师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论展开”专题研讨单元的发言实录,文字经过了本人审定,特致谢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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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实录全文如下: 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民营企业合规发展的新机遇》,我发言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一次发言或者是通过我们今后的努力,使我们的企业对环保合规有一个新的理念转变,即是从被动的合规转为主动合规。 一、“无废城市”的概念 我们直接进入主题,我今天是以“无废城市”进行切入,这里主要是分三块来讲,先讲“无废城市”的概念。这个概念其实没有太多好讲的,概括一下“无废城市”并非城市不产生废物,而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绿色发展,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再看一下我们浙江省的目标,就是2022年浙江省11个设区市都被列为“无废城市”试点,也是全国唯一的一个省。2022年8月份,浙江省一个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实施方案里面,提到2025年我们浙江省的所有设区市及60%以上的县都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有这么一个概念和目标之后,我们肯定是要落实的,也就是一个原动力。 二、合规发展“无废工厂”的必要性 “无废城市”的细胞是非常多的,比如涉及到无废医院、无废学校还有无废工厂。合规发无废工厂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无废城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包括《环境法》《固废法》等等,包括我们浙江省出台的《环境防治条例》等等,整个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固废法》的第37条和《浙江省固废条例》的第25条,它里面提到对于产生废物的企业,就是委托方对于受托方的合同、资质主体以及技术能力都是有审核义务的。我今天提醒一下这一点,对于其他的刑事责任也好,行政责任也好,我们就不再展开。有一点值得注意,如果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签书面合同及按照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或者受托方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另外,《民法典》1232条的惩罚性赔偿也促使民营企业必须合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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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监管日趋严格。比如:《固废法》的114条,可以处五百万以下罚款;连续处罚办法里面规定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不小心可能企业就破产了,而且目前环境执法力度也比较严。再看一下我们对个人的行政处罚,目前《环境生态行政处罚办法》中,包括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等措施,一旦触发对个人的影响也是非常大。 其次,从监管能力方面来看,随着科学的发展,环境监测水平的不断提升,比如说我们地下水环境监测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产废单位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监管,也就是目前环境监管能力有大幅度的提升。 最后,最高院公布了一个数据,2022年度全国的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诉讼的一审案件是273170多件,这些均是突出了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必然性。 三、民营企业合规发展的新机遇 新机遇主要分两块来讲,一个是从立法角度来讲。原来法律给我们的一个客观感觉就是设置条条框框,给市场主体设定很多门槛,增加很多成本。但实际上我们的《固废法》里面有很多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支持、信贷支持、税收优惠、优先采购,也就是说在这些方面,在我们的环境合规或者“无废城市”建设初期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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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讲一下我们台州的一些案例: 1.“点”对“点”定向利用 首先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两个名录。注意三个概念:一是豁免环节,在豁免清单里面的豁免环节是指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一个环节;二是豁免条件,就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用当中具备的一个条件;三是豁免内容,是指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台州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点及危废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行政管理指南》台环函〔2022〕168号第23条 “申请单位对照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未列入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利用过程不满足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豁免环节为利用的,可申请企业与企业之间点对点定向利用。” 如台州某三家企业的废盐输送给某印染厂就是一个废盐点对点利用的成功案例。“点”对“点”定向利用需要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函的方式的函对双方进行确认(豁免为虚拟证,没有正式许可的证书)。 2.金属屑 《台州市机械加工行业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指南(试行)》台环函〔2022〕178 号,适用于台州市内机械加工行业含油金属屑是指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了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或废矿物油的金属屑、刨花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4.2以及附录B ,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的主要危险特性主要是由石油溶剂,含量超过3%即可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产废源头减量的原则,产废单位对切削工序产生的含油金属屑进行充分的脱油后,确保石油溶剂含量小于等于3%,即可判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在浙江省固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进行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登记管理。 含量不难满足的金属屑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废矿物油、烃水混合物(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一样,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 3.活性炭(以废治废) 2023 年全市域基本建成“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治理体系和规范有序的再生炭公共服务市场。产废单位在向利用单位提供活性炭可以减低成本甚至创造效益,产废单位在购买时的价格是低于市场价的(天台成功案例)。 4.危险豁免单位量化评级分档管理制度(绿、黄、红码) 综上,合规虽然给企业增加成本,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台州实际案例来看,在无废城市建设前期合规发展又何尝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次大机缘。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义务也有动力对相关规范进行梳理,做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工作,引导企业转变观念,不是合规就是以为着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其实际也是可以减少成本、甚至为企业创造价值的。 我今天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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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超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赵博凡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年12月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6月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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