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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妮: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探索|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2023)文字实录(十八)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8-13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副局长张妮女士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论展开”专题研讨单元的与谈实录,文字经过了本人审定,特致谢忱。


发言实录全文如下:

张妮:谢谢主持人,谢谢大会。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非常钦佩主持人对于大咖们的“严格执法”,因为他体现了对于所有主体一视同仁、创优营商环境的决心。所以接下来我的发言肯定遵守时间。

首先说一下我的选题,我为什么选择这个话题来跟大家进行讨论呢?上午大咖们都是从营商环境和宏观角度的法制建设和实践(来谈),我想选择一个比较小的切口,来谈一下营商环境法治化有关的问题。

20235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Business Ready》(知识产权与创新方法论和手册指南),在这个方法论和手册指南的内容当中有10个评估专题,其中”知识产权与创新”是在”市场竞争”当中,作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板块,分为三个维度,共54个评估的要点,设置了相应的分值。

在这三个维度当中,其中市场监管框架维度就将许可和技术转让、开放获取、公平利用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作为营商环境打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当然在这个之前,我们国家实际上在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当中第四章,就针对“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做了一些战略部署。我们国家也有营商环境的法律条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放管服的改革、创新优营商环境做了一系列的要求。总体上来讲,在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保护创新成果,赋予创新者产权保护和立法机制,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是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因此我就从这个角度来谈一谈对营商环境的认识。

在谈这个话题之前,大家可能都知道,在2021年《专利法》修改的时候有一个条款特别引人注目,也引发了大家很多争议。那就是《专利法》的第六条,关于职务发明权属问题的法条。当时四川代表团有61位人大代表,在这之前就提交了一个关于修改《专利法》第六条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他们的主要意见是认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中,其中一个主要症结在于权属问题,因为原来《专利法》第六条将职务发明的产权只能归属于所在的单位,这样发明人无权利、转化无动力,所以迫切需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破除《专利法》第六条的限制,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是否解决了权属问题,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就无忧了呢?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观察到职务发明所有权的归属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归发明人的模式,一种是归单位的模式。其中归发明人的模式是以美国为典型代表;而归雇主的、归单位的,主要有法国、德国和日本。我们对这两个模式进行动态的历史比较之后,发现实际上这两种模式最终都体现了从归属到利用的共同趋势,而将职务发明的权属归属于发明人,实际上加大了交易的成本。在我们国家而言,其实从我们的司法、立法和实践当中来看,对于发明人利益的保护已经有相应的法律,应该说规范得比较明确,包括我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其中第四十五条对于发明人的利益都作了一些规定,其中地方还有相配套的立法,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为什么感觉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还是没有破题呢?我感觉有必要从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几个方面的因素来考量这个问题。其实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不仅有权属的问题,还包括科技成果的质量,小试、中试、大试环节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人才、技术市场的成熟度,以及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等,因此,解决权属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成果转化问题。

对此,职务科技成果的“黄山模式”也许可能会提供一些另外的思考。从目前“黄山模式”运作两年多的成果来看,至今唤醒的高校专利有500多件,落地的企业认领的专利有100来件,质押融资的金额达到2亿元。“黄山模式”在科技成果转化当中,它主要有以下两个典型的做法:

一是利用AI大数据,对专利信息技术进行梳理;二是将市场逻辑、资本逻辑和平台逻辑贯穿在一起。

它具体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转移转化两步走,由TISC机构进行一次挂牌,由国资平台进行批量的摘牌,以此来解决怎么卖的问题。

2)智能匹配两头接,通过云匹配的系统进行企业的识别,来匹配企业进行“鹊桥”的搭建,解决“谁来买”的问题。

3TISC中心一肩挑。由TISC中心来帮助完成专利价值的评估,以及交易规范化流程的打造,来解决企业“不来买”的问题。

4)银行和担保的一道跟。建立机制,由银行通过质押的方式以及社会资本融资的方式、担保公司介入的方式,推动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实践,以此来解决企业“用不起”的资金后顾之忧问题。

所以最后我想说通过这个小的切口,回应上午有专家也谈到的“立法热”和“冷思考”的问题,其实并不是营商环境当中所有的问题都要靠立法来解决。例如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专利法一个法律能支撑的,也并非专利法所能承受之重。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当中,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除了法律逻辑,可能更需要一些市场逻辑。好,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陈永德:刚才我们张妮副教授、副局长,通过她挂职黄山的一些模式,来形成破除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因素,我们觉得深受启发。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赵博凡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6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联系方式: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