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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第三方机制|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2023)文字实录(十七)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8-2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导赵恒副教授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论展开”专题研讨单元的发言实录,文字经过了本人审定,特致谢忱。


发言实录全文,如下:

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师长前辈,各位亲友同仁,大家好,我是来自山东大学法学院的赵恒。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有幸来到充满魅力的台州,参加如此高端的盛会。

今天聆听了诸多真知灼见,备受启发。结合年会主题,我所作汇报的题目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第三方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近年来,这一改革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激发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释放司法红利,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评估的专业性,我国探索设置了与之相适应的第三方机制。

讨论第三方机制,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2020年上半年刚开始启动试点,当时的名称是“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随后明确思路,确定名称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一步推动了对企业合规进行刑事法评价,也就是在刑事司法体系和规则中引入合规的探索进程。

在改革成效方面,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随后,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还要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可以说,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发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应运而生且相辅相成。

对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作用和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重在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要推动企业合规走深走实,监督评估的实质化、专业化是关键,这就需要引入‘外脑’”。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就是为引入“外脑”所作的制度安排,筛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对于涉嫌犯罪但符合合规整改、从宽处罚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第三方机制。

这一机制适用的基本情况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也需要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以后,分类随机选出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最后撰写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将其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

该机制在促使涉案企业真合规、专业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仍有完善和发展的空间。这主要是讨论如何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避免“好心办坏事”。

在此仅举两例说明。

一是适用范围。现有改革文件没有限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企业类型。有的地方的办案单位要求三五人的涉案企业要建立合规体系,还启动了第三方机制,确定了由3个人组成的第三方组织,这是否合适?从挽救企业的角度看,其实没有必要,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就行,做合规,反而成了一种负担。

二是经费保障。现有改革文件提出“探索多种经费保障模式”的要求,实践中,有不少地方是财政经费保障,也有的提出要企业承担。如果都是财政经费保障,有让公众承担企业犯罪成本的嫌疑,但如果是企业承担,企业可能本就困难,还要出不菲的费用去做合规,有可能成为企业复苏的负担。实践中出现了多个案例,有的涉案企业负责人一听做合规的成本,表示直接起诉吧。

如何解决试点中暴露出的第三方机制实践难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形成更科学的应对方案。以上就是我的汇报。

再次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祝年会越办越好!

谢谢!


陈永德(主持人):刚才赵老师就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入第三方机制,进行一个机制的介绍。在如何推动涉案企业改革方面,我个人觉得第三机制也好,或者说附条件不起诉,或者说的情况下,我觉得首先要关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企业的法治,好像就是简单的不捕不诉,我觉得不管是任何一个企业主体,我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要体现的一个宪法原则就是法律年前人人平等,这个是一定不能变动的地方。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赵博凡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6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联系方式: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