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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瑜: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2023)文字实录(十六)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8-1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导副教授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论展开”专题研讨单元的发言实录,文字经过了本人审定,特致谢忱。


发言实录全文,如下:

刚才方教授讲,我们现在经济发展模式要再进一步挖掘增长的潜力,要实现从土地财政资源向知识智慧资源的转化,这里面离不了知识产权。

上午几个主题报告发言,也特别提到知识产权,去年我也有幸参加了我们浙江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里面有几个条款,我觉得跟营商环境和激发企业的增长潜力,是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所以跟各位报告一下。

首先这个条例一共是七章五十五条,但是时间关系,肯定不能够逐一地展开介绍,我们就讲三个比较密切的条款:

第一个条款是《条例》的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应该说实质上确定了知识产权一种新型的特点或叫表现形式,就是数据知识产权。大家也知道,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数据,怎么样把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让它流转出来。对数据不同的保护模式,之前有想通过反法来进行保护的,比如说行为规制模式

当然行为规制是可能有一些问题:第一,保护的力度不够;第二,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所以当时也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第三,不利于权力后续的流转收益分配。

所以去年年底通过的数据二十条”的数据“三权分置”很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的运营收益权。在我们这个《条例》里面应该说对这个进行了一个回应,数据里面其实有部分是符合知识产权特征的,所以在第十六条里面确定了三要素,对“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省级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登记平台,这个登记平台可以作为相应数据持有的数据分析。所以这个跟“数据二十条”数据资源使用权也是相呼应的,应该说不是一个绝对的所有权,应该说是一个有限的所有权。浙江刚刚也依据这个《条例》出台了一个《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也上线了一个登记平台。

第二个条款是第二十七条,关于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营商环境里面很大一块,特别是在我们现在的知识经济背景下,怎么样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降低维权的难度。所以这个《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就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做了一个比较细化的规定,特别提出了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个简易程序可以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周期再进一步缩短。我们现在行政保护的周期,行政裁决是三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通过这个条款引入了简易程序,这个简易程序就把整个保护规则标准到一个月,当然它有一个限定,要符合这几个基本条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个条款是第三十二条,关于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为什么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主要在于侵权判定这个环节,涉及到大量技术事实的认定,这个是非常复杂的。无论是对于行政机关也好,还是对司法机关也好,应对机械、化学、生物、医药这么多不同领域,无论是行政官员也好,还是法官也好,都很难具备面这么广的专业知识。

法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所以在这个《条例》立法里面,实际上主要是对行政保护的,建立知识产权的技术调查官制度。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在上周浙江也刚刚发布了一个技术调查官的管理办法,队伍建立起来之后,可能为我们知识产权的再保护提供一个有效的技术支撑。

时间关系,我就跟各位专家报告、分享这么多,希望能够给我们的警官主持人节约一点时间。


陈永德(主持人):谢谢冀教授。刚才冀院长对知识产权对立法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讲解,其实知识产权在立法营商环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之前我们202111日颁发的《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法典,在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意义,应该可以说在世界法制史上可能也可以起到积极驱动作用。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有启发性效果。在整个《民法典》中有3个地方规定了惩罚性规章,一个是环境保护,一个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是食品安全的保护。所以说我觉得知识产权保护,刚才冀教授也讲到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等。所以说我们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能够很好地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赵博凡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6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联系方式: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