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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利航 :公司法修订与优化营商环境|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2023)文字实录(十五)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7-31

按语2023617日,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在台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与会,包括江必新、刘兆彬、马柏伟、丁祖年、陈美萍,马跃进、席月民、张平华等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到会并发言。本次学术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圆桌论坛、专题研讨等议程,律博士学堂和律博士法治智库公号将依次推送整理的文字实录,以飨同道。

本期推送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博导耿利航教授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的理论展开”专题研讨单元的发言实录,文字经过了本人审定,特致谢忱。


耿利航教授发言实录全文,如下:

我一上午一直在学习,我就感觉我们所谓的营商环境实际上长久以来主要是处理政商关系问题。要管住政府的手,我们才能优化营商环境。为什么这么多民营企业的动力不足?就是政府管不住自己的手。

因此我觉得合规本身是帮助企业,不是说借企业之名放我们企业的血。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认为:结合《公司法》,合规首先应该是自愿选择,因为合规是有成本的。如果我饭都吃不饱,你让我建一套合规的体系,人都趴下了,合规有什么用呢?所以就像马老师讲的,合规应该有痛点,你吃了亏了,你自然会按照自己企业的情况去建立符合自己企业情况的合规。有高有低,不同企业不一样,有小微企业、有国有企业、有大型企业,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觉得是一种自愿的选择。

这种自愿的选择实际上在《公司法》中已经体现了,《公司法》在如下三个方面可以予以修改:


第一,简化公司治理。允许有三会,允许不设监事会,或者是规模比较小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也就是给大家很多选择,他选择的基本目标,就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因此我觉得合规也不能强行,应当允许大家选择,这是《公司法》的一个指向。

当然我认为《公司法》做得还不够,对于小型企业而言就是大股东说了算,为什么要非要设个股东会、董事会呢?那不是闲的吗,一个人说了就算,非要开个会决定决定,打个招呼、打个电话不就行了吗?因此应当向英美学习,对一些小企业,完全的内控,完全由小企业自己作主。对一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企业、上市公司,可能我们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做一些强制规定。但对一般小企业没有必要在《公司法》上费这么大的周折进行规定,这是第一点。

 如,如何适当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法》的修改它是前后矛盾,对公司治理试图减低一些公司运营成本。但是对于公司本身的出资问题,《公司法》同时又变成了一个《债权人保护法》,《公司法》不是《债权人保护法》,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合同编)、通过《破产法》进行保护,不然《公司法》变成一个《债权人保护法》,现在公司法实行认缴制,但事实上是个坑。照现在的《公司法》修订二,一旦没有偿还到期债务,立马到期,那你认缴还有什么意义?有一个风投,我们几个人想投资这个企业,我们允诺要分期投入资本,看企业干得怎么样。企业干得好我们再投入,企业干不好我们可以不投入了。我如果告诉你,你前面事先得约定,一旦企业还不了钱,就破产,就加速到期,你还敢投吗?我觉得这非常矛盾。而且他告诉你,股权对外转让也要承担主补充赔偿责任,那谁敢去投资?谁敢去预测这种资本?因为企业刚成立可能不需要这么多资本,我们是有计划地按期投入。但《公司法》名义上是给你的认缴,实际上就是实缴。   

第二,《公司法》对一些资本退出基本上是没有规定的,导致我们在实践中我们所谓的对赌协议是根本没法履行的。我要告诉你投资方,你投的资,企业不行了,你出不来了,或者你没有任何一个所谓的退出途径。我们《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想回来钱门都没有。在事前这么高的一个门槛,有事前的投资门槛,还有事后的。如果事后的成本和权利责任这么大,事前谁敢去投资呢?

第三,《公司法》另外一个修改强化了董事的责任,什么抽逃出资、瑕疵出资、债务到期等等,都让董监事承担责任。董监事能有这么大的权利吗?都是从股东控制的。因此应该在《公司法》出台后给大家进行普法,说你要当董监高,你看你锅都没有了,谁愿意去当。    

说完了,谢谢大家。


张平华(主持人):谢谢耿教授,非常风趣幽默,而且一针见血地给我们“剧透”了《公司法》修改当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果说优化营商环境重在“环境”,《公司法》重在主体,公司利益相关主体地位的明确,才是环境应当遵循的基本目标导向。耿教授在刚才的发言当中,强调了如自治,还有降低交易成本,还有改变债权人保护,回归到股东还有董事的保护,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好的启发。


图: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简介

 

“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一个聚焦于“法治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合规建设”等主题的理论与实务并重,并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举办的大型学术年会,该论坛从2021年持续在台州举办,已历三届。三届论坛参会人数突破600人次,知名学者专家江必新、刘兆彬、薛国芹、李富成、王崇敏、丁祖年、马柏伟、徐孟洲、马跃进、刘艺、方竹兰、薛小建、金可可、张平华、陈永强、席月民、刘光华、陶维群、王斐民、耿利航、王坤、马永双、易凌、吴春岐、冀瑜等学者多次参会并做专题发言;林金荣、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邵宣豪、袁跃文、花文杰、徐高献、黄崇才、周斌、胡波,黄家红、李光辉、庄启龙、林仁勇,姚石京、陶亮、薛应军、项延永、曾钰峰、陈永德、王勇、谢尚誓、赵恒、俞香兰、霍敬裕等领导专家也到会支持。该论坛在浙江台州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学术年会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企业合规发展研究中心协办;浙江省法学会、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工商联、台州市法学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为支持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仲裁院、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浙江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协会新型能源分会、浙江伟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为承办单位。

 

 

文字:陈

编辑:汪煜渌

初审:曹利微

校订:赵博凡

校审:汪江连

终审:项先权


律博士法治智库暨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博士与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活动。20191215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应邀出席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已经邀请了50多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担任智库专家,研究领域涵盖法学各个学科。中心以服务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及国企为目标,并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2023617日,以该中心为基础,设立“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依然采取院所共建方式运行,主要负责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与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相关会务工作,编制“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完成“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编辑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等等。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汪江连副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余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楼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内

办公电话:0571-88930382

负责人:项先权

联系方式:13372560990(微信号13757606250),xxq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