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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债案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3-13
【案情简介】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主要承担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块开发、滩涂围垦、水环境治理、科创平台建设和市区智能停车等方面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
      截至2018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AA+主体信用级别(东方金诚和大公国际均评级为AA+),惠誉国际评级“BBB-”,总资产 299亿元,净资产159 亿元,先后发行两期企业债券26亿元、短期融资券5亿元、私募债6.5亿元,公司债30亿元,2018年启动发行境外债3亿美元。集团目前下属全资子公司9家、控股子公司8家,参股子公司9家,是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分别占股28.83%、47.04%)
      作为台州首家境外发债的国有企业,市基投集团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债券承销商、海内外律师团等专业力量,巧借“一带一路”东风,汇聚项目亮点和增值潜力,科学研判当天债券市场行情,协同博弈国际资本方投资心理,通过多方游说、密切跟踪,以“高开吸引、竞价收窄、择优配发”方式,共收到超3亿总额认购订单,初始定价指引为6.1%,最终将本轮发行票面利率锁定在5.8%,创下了近期同等国际评级中城投类海外债发行的票面利率最低。

【律师代理思路】
       与本次境外债的发行团队的境外律师团队分工协助、对发行人实施法律尽职调查、有关英文协议文本的审查、英文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以及与境内外其他各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案件结果概述】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准确把握海外发债窗口期,抢抓台州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同境外债承销商花旗集团、东方证券(香港)、兴业银行、丝路国际、工银亚洲等金融机构开展精诚合作,并借助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境外)、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境外)、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境内)、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境内)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尽职调查、账户开立、协议签署、海外路演、交易准备、定价发行等基础工作,确保了本轮“和合丝路”债券按计划成功发行。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境外债发行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前国内备案程序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 2044号)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2.法律尽调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发行人的设立、治理、税收、环保保护、劳动保护、经济合同、资产状况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尽调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形成法律意见书;
      3.就有关争议的解决和法律适用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表发表意见。

【案例评析】
       本次境外债的全程法律服务是继本所在为本地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债、公司债、超短融、短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发行的专项法律服务之后,为我市首单境外债的发行提供的全新法律服务,工作语言为中英文。

【结语和建议】
       面对各类我市乃至浙江地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平台公司的强烈融资愿望和需求,作为在各类债券融资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为台州地区各类企业提供了超过20单的债券融资法律服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本地区更多的企业各类债券融资项目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